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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家混战,互联网新规来添乱


中广网北京2月3日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工信部1月14日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是2月14日。而同一天,互联网协会针对网络终端公布《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

  在两则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内容,两者都把它放在了重要位置。这就是:不能对其他企业的同行业合法产品或服务进行恶意拦截。这实际意味着大部分弹出式广告以后不能被拦截。

  工信部公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六条的第三点中提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不得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不得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而在互联网协会公布的《行业规范》的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则表示,未经用户同意,除明显属于恶意广告外,不得默认屏蔽、篡改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恶意广告包括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广告、弹窗广告、视窗广告等。

  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法规组处长,现任蚂蚁互动网络平台董事长高红冰认为,工信部和互联网协会的这两款条例大多是从维护行业正当竞争入手,而对用户的利益重视不够,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工信部的那款规范上。

  高红冰:主要的考虑还是规范企业之间的这种行为,它不是按照最终消费者这块或者说用户这块去考虑的。尽管在它前面第一条总则里说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尽管说了这么一个立法的目的,但是在具体的条款里贯彻的时候,它没有单独这一章写用户保护这一块,我觉得这个是它里面一个欠缺的地方。比如第二章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行为规范里,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不得有不正当的行为,不正当的行为里包括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提供的合法产品或者服务的运行。这种写得很模糊,什么叫“干扰用户终端上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者服务”,这没有具体的定义。

  高红冰所说的,实际上就是对应的互联网协会的那条“禁止恶意拦截”。高红冰说,这一点尤其应该值得关注,因为这样就意味着,只要是企业的合法产品,类似于不是恶意的广告,以后就不能被拦截。按照互联网协会颁布规范的定义,只要弹出窗口上没有小叉子,就不是恶意的。这样下去,没有了拦截的广告就会在我们的网络世界任意横行。

  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个条例的设计初衷,网友都表示理解;但对这条法规一旦实施会带来的广告泛滥的问题,都表示非常不愉快,不能接受。

  网友1:以我经常上网的感受来讲,弹出广告让我很厌烦,它就像电影电视剧中植入的广告一样,而且还不如那个有内容有技术含量。不管是不是出于360与QQ恶意竞争之后所出台一个新的政策或者对策,我觉得这样一个政策有点粗暴。

  网友2:我觉得这个东西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好像你去逛超市,你拿这个手推车,超市要不停地随机往你购物篮里扔东西,是他可以出台一个规定,只要他扔进来的东西你还是可以拿得出去,他就不违法。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上网用户,你还得其增加那么去点击一下,而且他扔进来的过程本身就对你的眼睛是一种侵犯,所以我觉得在道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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