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场主体:
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直接体现。商标注册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证书,是商标注册人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发生变更,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商标注册变更申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商标权利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融通市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登记受理窗口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福州受理窗口,自即日起提供商标注册证与营业执照同步变更服务,企业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名称或经营场所变更事项时,可同步办理名下商标注册证注册人或注册地址变更事项,无需费用。
文章来源:http://scjg.fuzhou.gov.cn/zz/xxgk/tzgg/202107/t20210715_4142000.htm